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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该再出现“幼儿园仅1名老师”

文章来源:未知 发布时间:2015-07-14 17:09:02 浏览次数:166

如果说,不久前的毕节儿童自杀事件极端悲情地呈现了留守之殇,那发生在宁夏灵武的这起性侵案,又将这道伤疤陈之于众。据新京报报道,自2013年起,灵武市秀水梁村幼儿园唯一的教师黄振辛,多次对该校13名幼女中的12人进行性侵,甚至实施奸淫,其中11人为留守儿童。在100多户人家的村庄中,这意味着十分之一的家庭受到伤害。去年4月,该案终因两个女童争吵时“说漏嘴”而揭开盖子。

爱幼护犊人之本能,何况是被誉为“园丁”的教师。可当教师与幼童的角色关联被性侵案“重组”——尤其是一个年逾五旬的老师,竟能对一群稚气未消的女童痛下毒手,那些幼女除一例外都遭到其侵害时,这只能是给人以深切痛感。

对这起影响恶劣的性侵案,不少人将反思落脚点锁定在了“留守儿童”的受害者身份标签上,也有人将问题归结为教师资质审查不严等。这些都不无道理,可就该案看,一个更直接而现实的问题就是:为什么涉事幼儿园只有1名老师?在仅有1名老师的情况下,谁来对其肆无忌惮的性侵恶行实行起码的在场监督制衡?

说到预防幼儿园性侵,我们可能会列出一系列举措:如园方建立性侵事故应急预案,探索幼儿园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动防范机制等等。可这内蕴的前提是:幼儿园从师资力量到日常运作,必须是合乎规范的,而不是1个人的“私有地”。换句话说,要防性侵,完善的软硬件设施与人员架构是基础性前提。

试想,若一所幼儿园连最起码的教师数量都不够,你还能指望其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和立体化的幼儿教育监督体系?若一所幼儿园刚需式师资配备——园长、教师、值班巡查人员都集于一人之身,那内部监督格局也就无存,校园安全监管也无从谈起。

事实上,全国各地在开办幼儿园所需条件上,基本上都明确了基本办校规模、师资力量等门槛,像宁夏明确的幼儿园评定标准中,就要求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;班均配备教师2人,保育员1人等。问题来了:为何仅1名教师的幼儿园,还能堂皇地存在?2013年9月,教育部、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《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》,提出要加强对边远地区、山区学校、教学点的排查,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。那对涉事幼儿园遗留的幼儿被性侵风险,当地又有无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管控?

值得注意的是,案发幼儿园是村属的。不妨试想:在城市里,也会有只有1个老师的幼儿园吗?显然不会。故其核心问题还是对农村幼儿教育公共投入的匮乏。有资料可供佐证:在我国用于公共教育经费的投入中,仅1.3%左右被用于学前教育,而这部分经费中的大部分又流向了城市幼儿园,供给农村幼儿园的经费所剩无几。而仅1个老师,只是农村幼儿教育基础设施普遍薄弱的映射。

因此,我们在谈防止校园性侵时,不能离地飞升——这机制那制度要完善,可别忘了,在有些农村地区,幼儿园连个像样场地、合格老师这种底线性要求都没达到。在此情境下,相关部门须对农村幼儿园里的性侵害隐患加强筛查,但更重要的,还是以公共投入托底,先让农村幼儿教育早日与“现代化”标准对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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