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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今秋起幼儿园不得收取赞助费

文章来源:未知 发布时间:2014-08-19 11:43:55 浏览次数:67

    近日,据记者了解,西安市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》的通知出台,《通知》明确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、捐资助学费、建校费、教育成本补偿费,更不得收取课本费。

  《通知》强调,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,以开办实验班、特色班、兴趣班、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,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、捐资助学费、建校费、教育成本补偿费,更不得收取课本费。

 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、住宿费标准,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,并按管辖权限,报价格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。同时,民办幼儿园应在每年秋季开学两个月前完成收费标准备案,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后,原则上稳定两年不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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